本报讯(见习记者 田沁也)张先生租了辆富康车开回老家,北京汽车租赁不小心出了车祸,车辆严重损坏,需3万多元修理费。昨日,保险公司和张先生表示,愿意各承担20%修理费,而其余60%费用无人埋单。
租车出事 工作家庭受累 昨日,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到重庆四州租赁公司租赁站租了一车牌号为渝B97935的富康车,开回四川巴中老家,当他开到广邻(广安—邻水)高速公路292公里处,不慎将车撞上路旁护栏,致使车辆除发动机、音响和空调以外,其余基本损坏。随后,交警和华安财保重庆分公司都出了现场。
据了解,租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车辆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不赔部分由乙方(张先生)全额承担。张先生称,签订合同时,租赁站负责人一再称车子保了险的,但他没向对方索取车子的保险资料。事故发生后,租赁站多次找到他的工作单位和家里闹事索赔。一月前,他已被单位通知暂停工作,同时,不堪忍受干扰的妻子甚至提出离婚。
未买运营险 几方为赔偿扯皮 据称,受损车子被拉回重庆维修时,张先生才得知,车子是租赁站负责人的朋友熊先生的车。据了解,车子几天后就修好,修理费花了3万多元。
张先生认为,租赁站租给他的车未买运营险,属于骗租,只愿承担20%的维修费用。租赁站负责人徐强则称,张先生应按合同承担80%费用。保险公司表示,出事车未买运营险,考虑到客户关系愿出20%费用。而现在还有六成费用无人埋单。车主熊先生告诉记者,车子挂靠到四州租赁站用于出租时还是新车,维修费用他不会管。
租赁站买的是公共用车险 昨日,该保险公司营业三部尹经理告诉记者,公司与租赁站签订的保险合同上明确标注,该车如果用于经营,事故后公司不对此车赔偿。尹经理说,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租赁站谎称此车是站内公用车,不用于出租,因此为该车买的是公共用车险,而非运营险。车祸后,保险公司得知驾驶人张先生非租赁站工作人员,这才得知此车原本就是运营车。
保险公司理赔部汤经理告诉记者,租赁行业用于出租的车应保运营险,而四州租赁站为节省每年2000元左右的车险,没为出事车买运营险。据悉,当事各方今日将到保险公司,商量解决赔偿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