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质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市交通委组织编制的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送审稿进行了专家审查。
该标准规定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的经营主体、服务场所、租赁车辆、信息化管理、网络化经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内容。专家组在听取编写组汇报后认为:该标准在结合2007版标准实施六年来实践和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对2007版标准内容进行了补充、调整和提升,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标准的实施将对进一步提升北京汽车租赁行业经营服务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编写组提供的送审材料齐全、内容翔实、格式规范,制订过程符合规定的程序,形成的文本符合GB/T1.1-2009的要求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
专家组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一是将6.2.4中“应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改为“宜办理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其他险种”;二是将9.4.2中附加收费改为增值服务收费,追加收费改为附加收费;三是删除附录A.3.1中标识使用的具体要求。
最终,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 下一步,市交通委将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尽快完成标准报批工作。